天津车辆报废后原号牌还能使用吗?
天津车辆报废后原号牌还能使用吗
可以,车辆报废后,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:
1、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原车名下使用1年(含1年)以上;
2、办理转移登记、注销或者迁出后系统会自动保留2年;
3、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
车辆所有人办理名下机动车报废的,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、拆解、销毁等处理,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。
天津车辆报废流程如下:
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印章;
②登记并审核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;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对车辆查验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;
③车主持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;
④回收企业经查验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,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(底盘)要割断,并进行照相、开具《报废汽车回收汪明》和支付残值;
⑤车主持《申请表》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查验、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